急啊 `我快崩溃了(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18:25
你们好!麻烦你们帮我讨论讨论,我应该怎么做!在这我先谢谢各位了!!

先简单的说吧,我姑姑从嫁出去以后身体还是不太好(患有精神病,嫁出去后已经治好.就是身体还需要疗养)..到男方生活了一两年后,生了一个儿子..后来男方就经常虐待我姑姑(因为那时候我姑姑还需要每天吃药,男方就拿了一大把药灌她,把她打的都不能走,把她折腾不成人样)...我姑姑受刺激后,就犯病了!跑回娘家把我们折腾的不可安宁..家人和亲戚慢慢的把她制服,现在每天都吃那药,不吃就会犯(药吃了就不会激动,话还是胡说八道.还是不向个正常人样)

从那被男方打后,就一直在我家.到现在都快5.年了,男方不但没有拿抚养费,而且看她也很少.就是来接他的几次,我姑姑看到他就逃出去,我们也没办法. 跟男方好好商量,他还说把他老婆藏在家里不让他接走,还侮辱我奶奶.,打我家的东西........就最近我家刚装上电话(不知道他怎么知道的),我奶奶跟我说,他这几天每天晚上都打电话来扫捞,有时候还晚上12点左右.(现在我家里就我奶奶和我姑姑,我已经没父母亲了,从小都跟奶奶长大)....让我奶奶无法入睡,我奶奶已经75岁了,他还这样折磨她....他就看我家没人,就这样虐待我们家!!

请问各位律师大人,你们能帮帮我吗?帮我讨论讨论,,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如何解决他们的事情..我真的快要崩溃了(我才22岁) !!!

你是哪里人?根据你这种情况,并不是纯粹的家庭暴力,而是一种故意伤害,属于家庭暴力中的人身虐待方面,如果证据属实,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然后向法院上诉。
  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是不存在的,你可以向法院上诉离婚,然后由男方每月付抚养费,如果觉得必要,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让男方坐牢。
  但是,我国现有的可适用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对妇女人权的保障除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外。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条例》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但在法律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目前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出发条例》和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仅占少数,大多数家庭暴力则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2001年4月28日,我国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出台,并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家庭暴力本身存在难于查证的问题。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私人空间,受害人不愿报案,亲友邻居也不肯举报或作证。而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轻伤案件)是既可以公诉又可以自诉的案件,大多数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都倾向于自诉,但让受害人自己举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若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再将此案转入公诉程序,往往会错过最佳的取证时期和鉴定时间。对妇女人权的法律保障的几点设想从法律角度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制止家庭暴力,而国外44家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都有明确的处罚条例。目前,新婚姻法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家庭暴力尤其是对轻伤害的处理仍然缺乏具体规定。因此,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出台势在必行。我国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加拿大、把家庭暴力列为公诉案件。在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颁布了“家庭暴力法”和“紧急情况保护令”,如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拨打电话报警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限定一段时间不许回家,以免其继续虐待妻子,